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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舞凰扬 写道不过我这样说,并不是赞成楼上说merge只是美丽童话. 代码格式化对于自动化merge有一定帮助,但从来不代表代码格式化是给Merge使用的.所以楼主将这两个话题放在一起讨论,有些牵强. 我想他是想表達,如果一個團隊對一份 code 有不同的格式化習慣,則到我手上就改成我的風格, commit 到 cvs ,到別人手上又改成他的風格,又 commit ,則 cvs 上的版本間差異就都是這些格式化的差異,反而無法突顯真正修改的地方,而這也造成 merge 時的困擾。
snomile 写道 根据我的观察和感觉,大部分公司实施代码检查通常是一种管理行为,即促进团队形成的一种手段,通过强制统一的风格(类似军队、学生统一着装),潜移默化地促进团队的形成。 如果指望靠代码检查来增进代码的可理解性,这里有我的一点总结。造成代码难以理解的原因,按照重要性如下递减: 1. 没有能反映真实情况的需求、用例、设计文档 2. 虽然有文档,但是设计太糟糕,造成代码结构混乱不堪。 3. 代码组织太差,比如出现行数过百的大函数,或者强行把不相关的代码写在一个类中。 4. 缺少必要的注释。 5. 变量名称错误,不能反映变量所代表的含义。 6. 变量名称不符合规范。 7. 代码缩进等细 ...
Context Class Loader 有其特殊的意義。 http://java.sun.com/products/jndi/tutorial/beyond/misc/classloader.html 要達到你想要的效果,要將執行這段程式的 class 先以你的 class loader 載入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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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loader 和 class 應該是可以被 GC 的,  http://java.sun.com/docs/books/jls/unloading-rationale.html (雖然文中沒有明白說會被 GC 而只說可以 unloaded) * 單純循環引用並不會影響 GC 的,只要兩個物件都 unreachable * 只要你還有 A class 的 instance 存在,那就不可能 unload A class object 和 A 的 classloader ,看看是不是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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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oo 写道从自制ClassLoader和看ant源代码想到的: http://jroller.com/page/ajoo?entry=classloader_design_flaw_or_what 呃,我稍微總結一下你的文章,以免我誤解了你的意思 (對我的英文蠻沒信心的…@@) * classloader 其實可以將其功能再加以切割。 * 要改變 classloader load 尋找 class 位置的功能其實不用每次都另寫一個 loader ,這個部分可以用 aop 的概念將其切分出來。 * 而你也提供了實作的方式,你的手法蠻不錯的。 而我是覺得,寫一般 ap 的人應該很少遇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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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oo 写道 可以举个例子,看看有什么恶意的目的我不能用自己的class loader和自己的java code完成,非要传给servlet container来搞? 當 servlet container 和我們的程式是處於不同的 security domain 就會有所不同。一般我們在執行 servlet container 都是在沒有 security manager 的情況下執行,所以會覺得做什麼都可以,但如果是在 secure mode 下執行,則用哪個 class loader 來 load 就有很大的差別。 不過 Java 的 security 設計幾句話也很難說明,真的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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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oo 写道wctang 写道 這個關係的確不是 OO 意義上的父子關係,這麼設計是為了安全性的考量。Java 為了動態性所以把 class loader 設計成階層式,但如果 class loader 不採用這種方式的話,如果 B, C 是我寫的程式,如果 B 要 load C 是使用 L1 的話,任何人都可以外加 class loader 改變 B 所 load 到的 C ,進而替換成惡意的 C ,ex 改變 app server 的行為。 但這個規則好像也只是建議而已,所以如果你能修改 L1 的話,就可以先讓 L1 load B ,這樣 B 就 load 得到 C 了。但 ja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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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oo 写道一般来说,ClassLoader.loadClass会先delegate给parent来查找某个类,如果parent找到了这个类,就会把这个类直接返回。 但是,这个加载的类的getClassLoader()就会是那个parent, 随后,如果这个类里面的代码要用Class.forName加载别的类,就会使用这个parent classloader。 这个父子关系在我看来有点奇怪,不太符合一般OO意义上的父子关系(儿子可以override父亲,儿子不行了才去找老爸) 在实际中,我发现调用ant就有这个问题,我的子classloader L1 本来是可以找到某个类的,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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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fan_shi 写道wctang 写道.......不過,依你的問題來看,你用的產生 publiic key 是用 jdk 中附的 jce 來做的,因為這東西不是你寫的,所以你沒辦法去定義其 serialVersionUID 。...... but, 實際上,你不應該用 serialization 來做這件事的。public key 的標準交流方式是用 x509 的 certificate 。也就是在 windows 中 .cer 的檔案,其中可能有多種格式,但都是標準而跨平台使用的。不過如果你們只需要用 public key  而不在意有效性的問題的話,那使用 base64 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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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你們已經決定使用 serialization 了,那定義 private static final long serialVersionUID 似乎是一個解決。不過,依你的問題來看,你用的產生 publiic key 是用 jdk 中附的 jce 來做的,因為這東西不是你寫的,所以你沒辦法去定義其 serialVersionUID 。所以一個解法是你要實作一個 wrapper 來包裝 public key (publickey 只是一個 interface ),而你的 wrapper 也要放在 client 的機器上。 but, 實際上,你不應該用 serialization 來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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